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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在金墉(前达特茅斯学院校长,宣布离开世界银行,前往私营部门发展)突然辞职后,美国最近提名(事实上也是任命)著名的世界银行批评家、美国财政部官员约翰·马尔帕斯为新一任世界银行行长,此举招致了一系列批评(参见此处、此处和此处),批评美国在任命世界银行行长方面拥有传统特权,而欧盟在任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总裁方面也拥有相应的特权。这一传统源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在布雷顿森林达成的“君子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定条款和世界银行集团的协定条款都没有这种君子协定的痕迹,但是由于美国在世界银行拥有压倒性的投票权,这些条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无论如何,对布雷顿森林机构权力和领导权的争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正是同样的问题促使中国和俄罗斯等地缘政治大国建立新的国际金融机构(IFI),在这些机构中, 它们的影响力和领导力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就像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样。

然而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导权争夺

通常是在国际体系中一个霸权国和其他霸权国之间展开的——并没有真正审视国际金融机构在其发展使命下对民众的问责性质, 而这些使命最初就是为这些民众制定的。 金墉担任世界银行行长期间,因 向华尔街寻求私人投资者为世界银行提供资金,并在政府传统捐款之外寻求资金注入而受到严厉批评。 世界银行工作人员质疑他的管理风格和缺乏战略方向,称其与世界银行的实际发展使命不符。

尽管国际金融机构在2018年11月的二十国集团会议上继续宣扬“包容性增长” ——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使人们能够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并从中受益的增长” ——但时至今日,国际金融机构仍不愿公开接受其成 退出数据 员国的人权条约义务作为其发展任务的规范模板,而是倾向于严格参照其各自协定条款下的内部任务,这一点相当引人注目。 (关于这一点,请参阅托马斯·斯塔布斯和亚历山大·肯蒂凯莱尼斯2017年发表的有趣文章)。我们或许还记得,联合国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独立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先生于2017年9月正式呼吁世界银行使其协定条款与人权相一致,并确保发展项目符合成员国自身的国际人权承诺,尤其因为世界银行不能成为“无人权区”。

可持续性 合规框架中的

然而,还应该注意到,世界银行集团通过其 使用过滤器获取具体且相关的评论 国际金融公司(IFC)在 2016 年详细阐述了 IFC 可持续发展框架与国际权利法案的关系,其中指出:

国际金融公司在其业务活动中尊重人权的承诺体现在可持续发展政策中,而国际金融公司客户尊重人权的责任则体现在绩效标准1中。绩效标准中的其他条款也支持与企业相关的各种人权。

企业面临的许多人权风险可以通过社会 手机号码 和环境考量得到有效应对。因此,绩效标准将继续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国际金融公司决定不单独制定人权标准,而是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强欧盟在国际货币基金 化标准中的环境和社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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