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有趣的问题是,外国官员享有的普通豁免是否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家军队在另一国领土上采取的行动。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豁免不适用于未经法院国同意在法院国领土上实施的行为。英国分庭在 Khurts Bats 案中采用了这一观点,国际法委员会现任报告员 Concepción Escobar Hernández 在今年夏天发布的关于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第五份报告中也采用了这一观点(第 225-229 段)。如果这一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普通豁免将不适用于我们的情景,前 国际法委员会报告员 Kolodkin也持这种观点。
第四,同样与起诉有关
存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问题(这与美国在叙利亚问题上无关,但与法国、英国和其他国家在叙利亚问题上有关)。,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战争罪行清单有很大不同。因此,《罗马规约》缔约方在叙利亚或其他地方的行动是否属于国际性武装冲突或 塞浦路斯电报号码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对于确定国际刑事法院可能调查或起诉哪些罪行非常重要。
在此背景下,必须记住,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针对民用物体进行攻击并不构成战争罪,违反比例原则的攻击也不构成战争罪。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的此类犯罪具有管辖权。关于针对叙利亚战争支持物体进行攻击以及这些物体是否是合法军事目标,曾有过讨论(见此处 和此处)。如果它 如何应用视频叠加 们不是军事目标,则属于民用物体,而针对它们进行攻击将构成战争罪。必须注意的是,其中一些物体,例如 ISIS 控制下的石油设施,以前由叙利亚政府控制,可能属于叙利亚政府所有。
第五,同样与起诉有关
对于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的普遍管辖权。严重违反行为制度只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
第六,与普遍管辖权问题相关,在有条约规定罪行、将罪行适用于国家官员并要求其他国家起诉的情况下,国家官员 越南推廣 实施国际犯罪没有豁免权的论点最为有力 [ 英国上议院在皮诺切特案中所使用的论点 ]。正如桑吉塔·沙阿和我所指出的那样,皮诺切特的论点,我的意思是狭义的论点,即在某些情况下,先前习惯性的豁免规则与允许对国家官员行使外国管辖权的最新条约之间存在冲突,同样适用于一般性规则的严重违法规定。因此,无论我们如何看待国际犯罪豁免权,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法条款所涵盖的案件中维持豁免权似乎都很难。我个人的观点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国际犯罪也没有豁免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相信这一点。
这些问题都取决于当一个国家在未经另一个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使用武力时是否存在国际武装冲突。并非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出现在任何特定冲突中,也并非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在叙利亚出现。然而,这份名单表明,分类问题仍然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