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里解释说,根据他的理论,当武装团体确立了“独立存在,国家权力被取代”时,武装团体可能在“缺乏直接国际条约监管的情况下”受到国际法的约束。这将通过“行使专属领土控制”而产生,并且在“不太确定的情况下,虽然行使了控制但不是专属的,[武装团体]的独立存在可以通过实施国际禁止的行为,加上国家无法合理地实施其意志来证明。”
尽管 Murry 向我们保证他的解决方案不会违反主权原则,但这仍然是一个分散注意力的障碍。在本书的最后,在关于健康权的部分,我发现自己又回到了主权原则和 Murray 提议的含义。Murray 向我们介绍了非国家武装团体应如何管理健康权,包括非国家武装团体根据 IHRL 需要接受外部健康相关援助的情况。Murray 指出,武装团体可能“在没有外部援助的情况下无法满足 [保护健康权的义务] 的某些要素”,因此可能有义务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等外部组织的专业知识。
方面,国际人权法要求武装团体接受外部援助
另一方面,国际公法允许一国拒绝此类援助越过其边界。域外使用武力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例子。如果非国家武装团体对外国想要开展军事行动的部分领土拥有事实上的权力,那么外国是否必须获得母国、非国家行为者或两者的同意?这些外部援助和外交关系问题可能超出了 Murray 的书的范围,但我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在国际合作日益加强的时代,将非国家武装团体与国际人权法约束起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母国与非国家武装团体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还让我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激励非国家武装团体遵守国际人权法以及如何实施和监督其国际人权法义务的细节。非国家武装团体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电报号码 遵守国际人道法取得了不同的成功。那么,为什么更多的法律会有助于这种情况呢?默里在结论中只是简要地处理了这些问题,他提出了一些建议,说明哪些机构可能负责追究武装团体根据其国际人权法义务的责任。
无论 Murray 的书是否能说服你接受他的观点,他的理论都极具启发性,对复杂主题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并对未来几年必将讨论和发展的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即使不同意他的观点,也会受益匪浅,因为这种分歧需要深思熟虑和严谨的论证——无论是关于他对占领法的类比、关于国际人道法隐含但有限的拘留授权的观点,还是一系列必将引发讨论的其他问题。在众多会从这本书中受益的读者中,Murray 的书应该是认真的人权学生和那些关心为在非国家武装团体控制或影响下受苦的人寻找法律保护的人的必读书籍。
两个有趣的问题:法律秩序中的所有主体是否都受同一习惯法的约束?
在没有武装冲突的情况下,武装团体能否存在? 书籍讨论
作者: Marco Sassòli
当今世界,武装团体并不是很受欢迎的实体,尤其在那些将其一律列为恐怖分子的国家中。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明确规定,此类团体受 越南推廣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的约束,但各国仍难以接受这一点。规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义务并不能解决与此类团体相关的所有问题,因为国际人道主义法 批量电子邮件营销:基础知识、优势和培训技巧 规则尚不成熟,没有涉及如何管理领土,甚至不适用于与武装冲突没有任何关联的行政行为(例如在司法或拘留领域)。因此,达拉格·默里的巨大功绩在于,他的书有力地论证了武装团体负有人权义务,并探讨了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这既追随了安德鲁·克拉彭等人的脚步,同时提供了更详细的细节和一些新的想法。
我同意本书的目的和其中的大部分论点。有些人会反对其目的,尽管他们的观点是善意的,其他人会认为 Murray 的论点非常有力,但他们认为这些论点超出了对现行法的可能解释。我发现,关于武装团体为何应受国际法约束的论点非常多样,而且往往是另类的,这些论点非常细致入微、完整且令人信服(下文将讨论一个例外)。拟议的将人权应用于武装团体的分级(或滑动尺度)方法(第 172-199 页)同样令人信服,该方法基于尊重、履行和保护义务之间的传统区别,Murray 将这种方法应用于三项选定的人权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