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乔安娜·尼科尔森
美国为打击伊斯兰国而成立的联盟最近在叙利亚发动了一次无人机袭击,误杀了至少 62 名叙利亚政府军。此次空袭涉及美国、英国、丹麦和澳大利亚军队。目前正在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称此次袭击是“公然的侵略”,并促使俄罗斯召集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此后有人提出,至少参与袭击的英国国民可能会面临国际刑事法庭 (ICC) 的调查。
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探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而是要考虑袭击和杀害叙利亚士兵是否构成国际罪行。
有三种可能:第一,该行为是战争罪;第二,该行为是在武装冲突期间犯下的反人类罪;第三,该行为是在和平时期犯下的反人类罪。
要构成战争罪,必须有武装冲突
因此,第一个问题是美军与叙利亚之间是否发生了武装冲突。
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 (IAC) 的门槛很低。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二条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发生的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不承认战争状态”。2016 年《日内瓦第一公约评注》(“评注”)引用了经常被引用的 1958 年评注,其中指出:
“任何两国之间发生的、导致武装部队干预的争端,都属于第二条所指的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否认存在战争状态。无论冲突持续多久,屠杀多少……或参战部队有多少……”(第 236 段)。
然而,联军的立场是,对叙利亚军队的袭击是一场意外,而不是对叙利亚政权的侵略行为。评论指出:
“重要的是……排除将因错误或个人越权行为而导致的、未经有关国家认可的情况纳入人道主义法适用范 克罗地亚电报号码 围的可能性。此类行为不构成武装冲突”(第 241 段)。
然而,它还指出
“如果第三国的干预未经领土国家的同意,则构成干预国与领土国家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 (第 260 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这一点上的立场是有争议的,而国际刑事法院在确定这一事件是否构成国际性武装冲突时肯定会面临挑战。
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可以说联军袭击叙利亚士兵的行为构成了国际人道主义法(IHL)的应用,那么袭击叙利亚士兵是否构成战争罪?
嗯,不是。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国家武装部队成员是战斗人员。他们有权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2) 条),而这项权利的必然结果是,除非他们失去战斗力,否则他们就是合法的军事目标。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叙利亚士兵在袭击时失去战斗力,因此攻击他们是合法的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罪。
谈到武装冲突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的第二种可能性。如果我们为了论证的目的再次假设双方之间发生了武装冲突,那么对 使用正确的视频编辑工具 士兵的攻击并不构成这种罪行,原因有二。
首先,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7 条,要构成危害人类罪,该行为必须是“作为广泛或有系统的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像这样的一次性事件不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要构成反人类罪,攻击必须“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在武装冲突期间,武装部队成员不属于平民人口(《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0(1) 条),而且正如我们所见,除非他们失去战斗力,否则他们是合法目标。
一旦军人失去战斗力,他们就不再是平民的一部分。但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裁定,如果对 越南推廣 失去战斗力的人的攻击构成对平民的全面攻击的一部分,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反人类罪的受害者(Martić和Mrskić)。因此,即使叙利亚士兵在无人机袭击时失去战斗力,但仅针对他们而不是平民的一次性攻击并不构成反人类罪。
最后,如果联军与叙利亚政权之间没有发生武装冲突,这次袭击是否构成和平时期的反人类罪?同样,对叙利亚士兵的一次袭击不符合“广泛或系统性”的要求。至于“平民”因素,目前尚不清楚军队成员在和平时期是否属于平民,是否构成反人类罪。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目前正在审议此案,案件编号为 003 和 004。就我而言,我在一份提交给法院的法庭之友陈述中辩称,在和平时期,武装部队成员确实构成平民。法院将如何判决还有待观察。
联军杀害叙利亚士兵的行为是一个可怕的错误,必须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然而,那些称该行为是国际犯罪的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