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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对战争危险的认识程度或身体

无论服务年限、级别或个人韧性如何

该法案第条规定,检察机关在评估情况时,应忽略武装部队成员的服役年限、军衔或个人韧性。这似乎违反了国际刑法标准。对此,可以提出两点理由。

首先,国际刑事法院考虑到“个别情况”(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8(1)条; 《国际刑事法院程序和证据规则》第145条),因为“抽象而言可能相似的犯罪,在事实上,除其他外,因其实施时的情况、行为人的人格和个体特征而有所区别[…]”(Erdemovic,第41段)。即使承认士兵已经做好了应对战争艰辛的准备,精神上应对局势的能力都相同。像该法案那样否定个别情况,违背了既定的法律标准。

其次在量刑阶段审查被告人

个人情况作为加重/减轻处罚因素时,法院会关注其级别和领导水平(Erdemovic,第95段;Stakić,第918段;Tadic,第56-57段)、服务年限和工作经验年限(人质案,第1317页)或被告人的性格 手机号码数据 特征(Stakić,第925段;Erdemovic,第102-111段)。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及判例则主张不同的处理方式,认为“被告人的个人 情况”仅与“被定罪人的年龄、教育程度、社会和经济状况”有关(Lubanga,第54段)。因此,现在虽然仍在量刑阶段审查个人的军衔,但这是犯罪严重程度的一部分(恩塔甘达),这进一步支持了在评估是否启动刑事诉讼时应考虑到士兵军衔的观点。

不良反应

士兵不仅必须身处上述环境之一,还必须受到该环境的 鼠标故障——在鼠标传感器底部贴一小块胶带 不利影响,因为第3(2)(a)条规定“该人所处环境对该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可能的不利影响)”。《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特殊要求和压力”抗辩理由包括:胁迫(第31(1)(d)条)和精神疾病或缺陷(第31(1)(a)条),但该法案仅提及后者。

法案规定,不利影响可以针对士兵在被指控行为发生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时的 (a)“做出合理判断或自我控制的能力”或 (b)“精神健康”(第 3(4) 条)。(a) 中提到的影响让人联想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31(1)(a) 条,该条明确提到一个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性质的能力,或控制其行为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能力”的破坏。然而,法案设定的门槛远低于国际刑事法院的门槛,因为第 31(1)(a) 条要求的是破坏这种能力,而不仅士兵对战争危险 仅是对其造成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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